每天商标的申请量是很庞大的,很难保证不会出现“撞车”的情况。
我国《商标法》有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天,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简单来说,按照先后顺序有以下三个方法:
①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商标
②同日协商,自行友好解决
③同日抽签,最终判决
如果方法①就解决了纠纷,那就不需要②和③的步骤。
如果发现心仪的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了,但是对方三年内并没有销售相关的产品,也搜不到任何广告宣传时,我们就可以针对这个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简称“撤三”。
如果对方未能提供该分类产品的销售证明,或者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那该商标将会被撤销,此时你再申请注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