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用成语注册的商标并不多,成功率不高,风险大,其原因主要为以下几点:
滥用成语
成语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范围内,被认为是滥用而被驳回。即申请人申请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而被驳回,因此属于成语的滥用。
不规范使用
与“滥用成语”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意,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
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
缺乏显著性
由于商标的基本特性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将产品及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
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并不一定在特定类别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上具备区分不同来源的作用,或是区分作用不明显。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在此种情况下,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而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对此种情形的把握是较为困难的,有时候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充分理解现行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禁用条款
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对成语申请注册涵盖于语言文字的范畴内。因此,企业在申请注册此类商标时,必须充分理解现行的法律法规。《商标、企业名称、广告、语言文字应用规范指要》中就较为详细的整理了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
同时,企业在申请相关商标时,一定要对相关法规的禁用条款特别关注。因为商标一旦被引用某些禁用条款驳回,使用救济手段再次主张注册权利的可能性较低。吃透相关法律条款和商标审查规定,有助于企业节约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提高成语商标的审核通过率,更顺利的获得商标注册。即使申请被驳回,企业也可跟据具体情况,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救济手段,争取在复审环节及司法环节争取支持。
2、精心设计谋划成语商标的名称、设计、申请范围
成语具有固定的结构形式和固定的说法,表示一定的意义,在语句中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应用的。从语言文字的角度看,成语具有的特点是:定型的、现成的、习用的;具有较强的修辞功能等。
结合成语的特点和商标语言文字的特点(区别性、简明性、醒目性、艺术性、社会性等),企业必须对注册使用什么成语、如何注册使用(使用原有词语还是改变音、形、意后的变造词语)、注册的范围大小(个别商品、类别注册还是全类别注册等)进行整体的考虑和谋划。因此,要特别注意在申请前的查询工作,防止与相同、近似的已经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在相同类别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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