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着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着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着作权并不是对所有国家都有效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着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着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
专利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随着专利权诉讼的案件数量日益增多,在专利诉...
什么是专利证书专利证书是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没有发现驳回理由...
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受保护吗翻译他人著作对该翻译作品享有著作权。...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
《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